摘 要: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12月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现结合我省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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