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证据法上司法审查中的证明标准——兼论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之革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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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海青.论美国证据法上司法审查中的证明标准——兼论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之革新[J].当代法学,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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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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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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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证明标准问题在诉讼法学、证明法学中居于重要地位,因而,成为时下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有关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探讨形成激烈争鸣,并取得了较大进展。相比照之下,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却少有人问津,成为理论研究中的盲区。由于理性思辩的缺位,导致司法实务中诸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本文试图从美国司法审查证明标准的设计思路中寻求一些启示。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之界定 所谓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因而证明标准应是指衡量证明主体的证明活动是否达到证明要求以及具体达到何种程度的准则和标尺。①在美国,诉讼被看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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