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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公证法》推进公证事业发展 司法部所属长安公证处移交北京市政府
摘    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司法部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将司法部所属的长安公证处整体移交北京市政府管理。2月28日上午,司法部、北京市政府在北京市司法局举行了交接仪式,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出席并分别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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