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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摘    要:<正>(2008年5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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