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批捕权的优化配置——与郝银钟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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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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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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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1998年第6期发表了郝银钟同志的《论批捕权的优化配置》一文(以下简称郝文),在对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提出质疑和批判的基础上,主张批捕权应由人民法院来行使。对于郝文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本文将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谨与郝银钟同志商榷。一、批捕权是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郝文认为,检察机关只是法律监督机关,并非诉讼行为的直接参与者,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仅指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不包括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这一观点实际上脱离了我国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以及司法实践。首先,从检察机关的性质来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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