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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的通知
摘    要: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政协工作  对口联系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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