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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法制的发展及其与中原法律文化的融合
引用本文:徐晓光,黄名述.我国少数民族法制的发展及其与中原法律文化的融合[J].现代法学,1991(6).
作者姓名:徐晓光  黄名述
摘    要:<正> 我国少数民族法制源远流长,同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的法制一道,走过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它们之间长期的交流、融合,是促进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国家法制统一的一个重要原因。少数民族法律文化是中华法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上的和认识上的原因,人们长期以来较多地重视历代中央王朝的法制和汉族地区法律文化的研究,没有把历史上周边各少数民族法律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以及研究工作提到相应的地位.随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深入和对中华法系文化认识的加深,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研究自然被提出来了。大凡进入阶级社会的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根据本民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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