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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法哲学的三个基本理论形态
引用本文:张同仁.简论法哲学的三个基本理论形态[J].法律科学,1988(4).
作者姓名:张同仁
摘    要:从古到今,人们围绕着法是怎样产生的,法的本质是什么,人们根据什么制定法律,又根据什么评价一种法律制度的好坏等法和法律的基本问题,所提出的法学主张,真可谓派别林立、源远流长,形形色色。但从其所从属的世界观来划分,人们的法哲学或法律观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既有区别义有内在联系的理论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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