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广链接不必然构成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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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相军.网络推广链接不必然构成侵权[J].人民司法,2015(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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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相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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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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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除法律明文规定之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均系对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将相关文字设置为推广链接的关键词系在计算机系统内部操作,并未直接将该词作为商业标识向公众展示,不会使公众将其识别为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不属于商标性的使用。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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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标识 内部操作 裁判要旨 商业道德 商品来源 搜索引擎服务 词系 关键词广告 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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