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保险索赔案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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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水庭 何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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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冈地区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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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2年10月,华荣从某经营部购买了一辆保险期已届满的东风14O卡车。华某为便于过户之需,于1992年10月16日在A县保险公司某镇保险站办理了该车一年期限的汽车综合险,包括车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该站代办站长在华茶仅交了200元保险费的情况下(据计算应交保险费2050元)。就在原车主的旧保险证上填好了续保记录,时间是1992年10月16日──1993年10月15日.保险金额35,000+,10,000,并加盖了该站的公章。该站在未开收据的情况下.将保险证交给华某.但没有交保险单。1993年3月31日,华茶驾车送货途中因汽车超载.在B县左导向轮胎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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