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询问应加注意 |
| |
引用本文: | 侯新民.这种询问应加注意[J].人民司法,1982(3). |
| |
作者姓名: | 侯新民 |
| |
作者单位: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最近,我们发现有些审判人员在向被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时,没有向被告人讲明,上诉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没有向被告人说明应该如何行使这项诉讼权利的法律手续。而是首先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有的当庭询问、也有的直接对被告人说:“十天上诉期,你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