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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生命权的界限
引用本文:刘泽刚.宪法生命权的界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3):3-10.
作者姓名:刘泽刚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新兴宪法生命权并无坚实的伦理基础,其所涉及的生命伦理争议属于应用伦理学探讨的课题。应用伦理学并不是某种成熟伦理理论的现实运用,而是以实践为导向的"无基础"的伦理探究。从法律内部视角看,宪法生命权最坚实的伦理基础仍然是自然法传统。宪法生命权只能是一种克制性的权利,它不应主动干预新兴生命伦理争议,因此我国宪法生命权的形式与内容应当限制在合理的界限内。

关 键 词:生命伦理  生命权  基本权利  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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