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对航空业管制的理论分析一直以来,航空业在我国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垄断行业的产生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而自发产生的.例如,由于某一行业的经营不具备替代的可能性,因此在该行业领域就形成了"垄断".另一种情况则是由于国家对该行业的准入限制而造成了人为的垄断.当国家认为某一生产领域的过度竞争会导致所有经济主体平均成本上升时,国家即会对该行业的进入实行全面管制,只允许一家企业垄断全部生产,以使其平均生产成本降至最低.经济学上将这种垄断称之为"自然垄断".可见,自然垄断根源于政府的严格管制.以航空业来说,就第一种垄断而言,其他交通运输方式都可以构成航空运输的竞争者,并可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对民航形成替代,航空运输的垄断地位自然不需存在;就第二种垄断而言,理论和实践证明垄断企业给出的垄断价格必然会损害社会福利最大化.当国家对航空业继续实行严格管制时,则无论在理论抑或在实践上显然都是一种悖论.国家对某一行业的管制应达到两个目标,其一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其二为被管制行业能够获得适当的收益.但我国所实行的对航空业的严格管制,既制约了它的发展,也损害了社会福利最大化.其具体表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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