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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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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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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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的概念和具体要求 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举报线索管理的一项内部制约制度。由主管举报工作的检察长、举报中心、反贪、法纪检察部门负责人、举报中心内勤组成审查协调小组,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有初查价值或成案可能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确定分流去向的制度。 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小组应遵守一定的操作规程,逐案抓奸线索的审查、分流、催办、管复等环节,推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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