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举举报具有制约功能、发现功能、保障功能和化解功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举报阻尼",严重阻碍检举举报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检举举报意识薄弱;举报立法层级较低且细则内容不明;举报信息参差不齐,受理工作迟缓。因此,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不仅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任务,也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基本要求,还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折射到理论反思的必然结论。加强检举举报平台的建设,亟待采取以下举措:(1)营造举报正当的社会价值生态。切割"举报"与"告密"的道德评价,加强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度,持续深入巩固意识形态阵地。(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检举举报规范化、有序化。完善检举人保护制度,健全举报激励制度,引入辩诉交易制度。(3)完善工作机制使检举举报人性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协调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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