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法律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环境资源刑事保护体系,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11年至2013年,金华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01件170人,这些案件有五个特点:涉案罪名相对集中;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危害后果严重;案件处理结果轻刑化现象较为明显;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凸显。从金华市的情况看,我国环境资源刑事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在于四个方面: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实践中适用困难;因果关系不易确定,证据收集存在难点;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不够,办案协调配合要求高;刑事处罚滞后,惩罚力度不够大。加强环境资源刑事保护应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强化公民环保意识,降低公民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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