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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制度之存废
引用本文:温世扬,廖焕国. 论间接占有制度之存废[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1, 0(3): 12-15
作者姓名:温世扬  廖焕国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2. 武汉大学法学院99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有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功能③:其一,使民法关于占有的规定原则上亦得用于间接占有,尤其是在取得时效和占有保护请求权方面.其二,使动产的交付(尤其是所有物的转移)得依占有改定为之,便利物的交易.但是由学者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中,学者或日其功能能够为其他制度替代,或日其目的不能达到,结论是间接占有应予废除.④本文拟从间接占有制度的基本理念以及实证分析两个层面,对它的存废以及利弊加以检讨,以期引起学界的重视,对完善我国物权立法有所助益.

关 键 词:中国 物权法 取得时效 间接占有制度

Whether to Include the System of Indirect Possession in Our Law of Jus in R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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