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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吴玲.民事执行问题研究[J].中国司法,2004(8):19-21.
作者姓名:吴玲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020
摘    要:一、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世界各国法律对行使民事执行权的主体规定不同,但民事案件实行“审执分离”是共同的。从世界几个有代表性国家民事执行制度可以看出:执行主体为法院的一元制国家,如法国,执达员是设在法院的公务员,不是法官;执行机关与法院截然分离的二元制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民事执行由与法院毫不相干的行政长官实施;由法院和执行官共同行使执行权的混合制国家,如德国、日本,法院和执行官相互配合、相互协助,部分民事案件由非法官的执行官执行。民事执行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或者兼有两种性质,各国对此的认识差异大,理论上分…

关 键 词:民事执行权  中国  民事执行制度  执行主体  执行机关  司法权

Studies on Issues in Civil Enforce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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