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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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辅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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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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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指示规定的理论构建与立法技术研究”(项目编号:17BFX07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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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为主导、采用多种违法犯罪手段逐步实施、实现侵财目的的犯罪,其侵犯的法益应表述为"必要法益+选择法益"。其中,侵犯财产权的必要法益具有构成"套路贷"犯罪与否的定性功能;侵犯"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选择法益是在行为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标准的基础上判断"套路贷"犯罪主体是否恶势力的重要因素。对于多手段并用型"套路贷"犯罪的数罪处断,应将法益标准与数罪关系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应根据"套路贷"犯罪侵犯的必要法益对个罪进行分类,然后再考虑个罪之间的数罪关系确定处断规则,从而作出择一重罪处断或数罪并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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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 套路贷" 犯罪 多手段并用 法益 恶势力 数罪处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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