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治战略视角看"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德性底蕴——兼论社区警务的战略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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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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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学研究院,上海 2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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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揆诸古今中外之治理模式,可以说任何法治战略的设计都离不开德性支撑。广义的法治战略包括国家治理战略和社会治理战略两个方面。以今日标准观之,国家治理战略包括法治、德治、自治,且以法治为主;社会治理战略包括自治、法治、德治,且以自治为主。两种战略均以德性为支撑。狭义的法治战略则是对法治发展模式及道德与法律之关系模式的一种设计和规划。法治战略的实施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和法律教育等在内,同样显示了德性支撑的特色。社区警务战略的设计应当服从于社会治理战略的设计,或者说前者就是后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们都应当以德性为支撑,都应当彰显一种人道和德性的力量。"枫桥经验"具有深厚的德性底蕴,在"枫桥经验"中孕育出来的社区警务新模式,就体现了明显的德性特质,并为整个社会治理战略的型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人道化、德性化起了重要的导向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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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战略 枫桥经验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警务 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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