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基因技术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定性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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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祥,安冉.涉基因技术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定性为切入点[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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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祥 安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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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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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经引发、可能引发的刑事风险,需要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完善,以弥补法律的空白。为了防止滥用基因技术所造成的危害,需要增设妨害基因管理秩序罪;为防止在人体上非法进行基因试验,需要增设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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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因编辑 基因技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 非法行医罪 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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