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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基因技术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定性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王志祥,安冉.涉基因技术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定性为切入点[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20,32(2).
作者姓名:王志祥  安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摘    要: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经引发、可能引发的刑事风险,需要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完善,以弥补法律的空白。为了防止滥用基因技术所造成的危害,需要增设妨害基因管理秩序罪;为防止在人体上非法进行基因试验,需要增设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罪。

关 键 词:基因编辑  基因技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  非法行医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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