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警务模式的独特性与实效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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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翁孙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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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 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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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公安部要求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目前全国首批有100个派出所被命名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而这些派出所的警务模式可以称之为枫桥式警务模式。该模式的独特性体现为六个方面:在根本立场上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在发展路径上坚持独立性与包容性相统一、在思维方式上坚持系统性与个别性相统一、在立足根基上坚持发展性与继承性相统一、在规范执法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践行理念上坚持地方性与普遍性相统一。而枫桥式警务模式的实效性体现在维护社会治安、警务信息化、多维创新性、基本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枫桥式警务模式的独特性丰富了警务模式的类型,而其实效性使其具有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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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枫桥经验 枫桥式警务模式 独特性 实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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