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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查”与“审议”的使用
引用本文:刘秀根.关于“审查”与“审议”的使用[J].云南人大,2010(5):24-24.
作者姓名:刘秀根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最近发现一些地方“一府两院”在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文本中,经常出现把“审查”和“审议”随意混用的现象,在一些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对如何使用“审查”和“审议”都还有不清楚的情况。“审查”和“审议”同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对其的使用有关法律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对错误的使用,必须予以纠正。

关 键 词:审议  审查  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一府两院”  报告工作  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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