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国务院关于在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中试行退职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并组织讨论的通知
摘    要: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已经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8年3月7日第94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学校试行,同时由你们指定一些重点单位,组织工人、职员,结合整风运动进行广泛传达和讨论。讨论中所提出的意见,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各部门按照所管理的系统集中汇总,于1958年4月30日以前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