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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电子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孙琳琳  杨培林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48条新增电子数据证据这一证据类型,标志着电子数据被赋予了法定证据的身份,拥有独立的证据地位。但我国关于电子数据制度规则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滞后性,使得电子证据的适用成为司法实务中无法回避的证据难题。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犯罪率的不断攀升,势必带来诉讼实践中电子数据证据的频繁使用,故其相关问题亟待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关 键 词:电子数据  司法适用  证据固定  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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