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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法》第16条的几点思考及建议
作者姓名:王春鸽
摘    要:我国《商标法》在第16条中较为集中地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此规定距TRIPS协定尚有一定距离。本文试从此条中对“地理标志”概念的界定、关于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水平、该条中关于“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的例外规定所引发的矛盾以及对“文字真实却虚假表示”的立法缺漏等方面给出简要分析与立法建议,以期加强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关 键 词:地理标志  TRIPS协定  分享与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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