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和完善民法是经济改革的迫切需要 |
| |
引用本文: | 马新彦.制定和完善民法是经济改革的迫切需要[J].法学,1984(9). |
| |
作者姓名: | 马新彦 |
| |
摘 要: | 我国的经济改革正以不可阻挡之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一条崭新的道路。与这场经济改革相适应,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并对经济建设起了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特别是作为直接调整财产关系的民法,在这场经济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更充分地显示出来。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和一定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和反映的社会关系的核心,就是一定社会的商品关系。从民法的发展史看,民法是适应商品经济而产生的,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