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的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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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黎.《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的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J].四川审判,2002(6):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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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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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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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9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川检会(2002)6号文件下发《关于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应用检察建议的意见(试行)》(下简称《试行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能活动中.认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存在需要纠正的问题,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试行意见》,谈点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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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 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 适用 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法 法律监督职能 审理 行政案件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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