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保管的名贵屏风意外受损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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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史全明系向阳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灾害泥石流被毁,遂请求村委会再分给其一定的耕地。经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全部30名村民代表中28人同意从任卫国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史全明。该决议已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但任卫国一直有抵触情绪,以自己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调整土地方面的约定,且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一直未将耕地交给史全明,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请问,史全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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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灾害 承包地 村民代表会议 乡人民政府 抵触情绪 承包合同 自身权益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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