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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保管的名贵屏风意外受损谁担责
摘    要:法官:史全明系向阳村村民,2005年其承包的耕地因为灾害泥石流被毁,遂请求村委会再分给其一定的耕地。经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全部30名村民代表中28人同意从任卫国承包的耕地中调整部分耕地给史全明。该决议已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批准。但任卫国一直有抵触情绪,以自己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调整土地方面的约定,且有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由,一直未将耕地交给史全明,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请问,史全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关 键 词:自然灾害  承包地  村民代表会议  乡人民政府  抵触情绪  承包合同  自身权益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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