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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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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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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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劳动法》第18条明确规定两类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但由于该条款较原则和抽象,具有较大的弹性,而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出台,其他一些个别、零散的有关劳动合同的行政法规、文件也未具体列举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因而给办案机关增加了负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利。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与多种因素有联系,为了正确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笔者认为应从引起劳动合同无效的因素着手分析。一、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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