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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五国的外资政策
作者姓名:尤·马·苏罗夫斯卡雅  东晖
摘    要: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期,东南亚大多数国家和政府通过专门法令(即所谓投资法)保证了在一系列国民经济部门中引进外国私人资本的优惠制度。订出最优惠制度的是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这五国是美国私人资本在本地区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地区各国都建立专管外国投资的机构,其职能首先是执行投资调整条例与帮助外国投资者安排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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