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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民法的界定与经济法教材的编写
引用本文:陈家新.经济法民法的界定与经济法教材的编写[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3).
作者姓名:陈家新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如何界定,经济法教材如何编写,这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经济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不确定性,必然导致经济法教材编写上的多样性,这是当前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要正视这种事实,把二者的调整范围尽快界定,以利于教材的顺利编写与规范化。同时,在二者尚未完全界定之前,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努力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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