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和港台法律中贪污犯罪的认定及其惩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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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秉志 李希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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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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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国和香港、台湾地区法律中的贪污犯罪,不是一种具体的犯罪,而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公职人员或公务人员利用职权窃取、诈取、侵吞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包括公职人员或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将自己保管、持有和经手的公私财物予以侵占、侵用的行为,还包括公职人员或公务人员拥有的财产或享受的生活明显高于本人薪金所得而又无法合理解释其来源的行为.实际上,在外国和香港、台湾地区,贪污犯罪是对公职人员盗窃罪、公职人员诈欺罪、公职人员侵占罪、公职人员拥有来源不明财产罪等几种具体犯罪的概称,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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