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电话号码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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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鹏.也论电话号码上的权利[J].律师世界,2000(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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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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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邹平县天健律师事务所!25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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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刊1999年第11期刊登了黄文胜律师的《电话号码代表什么权利》一文,作者的观点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错将他人的住宅电话刊登在广告上,侵犯了受害人的电话号码的专有使用权。近来,因错误使用他人的电话号码而形成的诉讼屡见报端。实践中处理方式不一,理论上的看法也不一致。大多数的观点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人格权。黄文胜律师的见解另辟途径,别有新意。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以下探讨。一、电话号码究竟代表什么权利黄律师认为,如果当事人不愿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公之于众,且采取了保密措施,则该电话号码属当事人的隐私,行为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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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宅电话 专有使用权 权利 受害人 行为人 代表 律师 侵犯 诉讼 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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