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核准制对律师从业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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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琴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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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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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1999年7月IH起施行。(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股票发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已从审核制转为国际上通行的核准制。由审核制转为核准制对律师提供证券法律服务有何影响呢?一、为律师提供了更多的业务机会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其含义是只要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而且这些文件从形式到内容上均符合法定条件,中国证监会就应该核准同意股票发行,而不必受发行额度、发行家数、发行地域等行政指标限制。这样发行人可以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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