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独立性的思考 |
| |
作者姓名: | 尤正海 |
| |
作者单位: | 江苏南通紫石律师事务所!南通海安县曙光中路37号,226600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实施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牌师法》第3条第4款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通过比较可以看出:现行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没有直接涉及律师执业的独立性。笔者认为:以律师执业独立性为基础的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三大诉讼领域,没有律师的介入,人民法院是很难最终完全实现审判职能;在非诉讼领域,律师更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
关 键 词: | 行使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 律师执业 刑事 民事 《律师法》 审判权 诉讼法 人民检察院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