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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级别管辖异议探讨
引用本文:余功文.反诉级别管辖异议探讨[J].律师世界,2000(2):19-21.
作者姓名:余功文
作者单位: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武汉市中南路80号中南大厦3门1020-1026号,430071
摘    要: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诉讼请求,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本诉的目的。反诉一般直接由本诉的受诉法院管辖,但当反诉的标的数额超过本诉法院级别管辖范围时,就出现了反诉级别管辖异议问题。反诉级别管辖异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又颇有争议。本文拟对反诉案件中反诉原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反诉管辖异议的权利主体根据对《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不…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被告  反诉  本诉  级别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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