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依法查处一起违法购买走私汽车案,对违法主体作出处罚,违法主体不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后又认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搞错了违法主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适用法律不当。原山东省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山东大学法律系主任乔伟临终前说:"此案最终不判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胜诉,我死不瞑目......"1999年5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判决,依法行政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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