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归责原则的一般与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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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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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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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法》第 107条和第 120条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为我国合同违约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制”也称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没有免责事由,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能成为抗辩事由。我国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有其理论依据的,严格责任比过错责任作为合同违约的一般归责原则更为科学和合理。其理由有二条。①严格责任是国际上合同立法发展的共同趋势。英美法系历来采用该原则为违约行为的归责原则,大陆法系近年来有些国家也逐步由过错责任向严格责任过渡。由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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