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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布通告的行为可否复议
引用本文:王新平.政府发布通告的行为可否复议[J].律师世界,2000(10).
作者姓名:王新平
作者单位: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 情〕   2000年 6月 31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向全镇发出了《关于 2000年实行海涂水产养殖承包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其内容为:为了全面开发滩涂水产资源,加快经济发展速度,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十塘外滩涂和白沙涂 2000年继续实行水产承包养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养殖发包区域按原来区号基本不变……。二、承包年限为三年, 2000年 8月 1日至 2003年 7月 31日止。三、承包价格详见 (附件 )承包须知。四、原承包户享有优先承包权……。五、享有优先承包权的养殖户,须在 7月 3日到镇农业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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