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
| |
引用本文: | 王祥修.律师应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J].律师世界,2000(10). |
| |
作者姓名: | 王祥修 |
| |
作者单位: | 潍坊渤海大学!261041 |
| |
摘 要: |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与协调下,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国家保障司法人权和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现代国家对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由于生存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别以及个体差异等因素,使一部分人,如生活贫困者、残疾人、妇女、老人、未成年人等,成为社会中的弱者。显然,弱者最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而在现实生活中,又恰恰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