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原因不明保险责任难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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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生宜 张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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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于勤律师事所!汉川城关镇西正39号,432300,湖北于勤律师事所!汉川城关镇西正39号,43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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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9月8日,娄某将其所有的价值6万余元的牡丹牌中巴车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某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从1997年10月10日起至1998年10月9日止,保险金额总计16万元,其中车辆损失险6万元,同时约定了“不计免赔款特约保险”条款,娄某交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向娄共签发了保险单。1998年2月2日,娄某投保的中巴车突然起火,驾驶员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消防队员及时将火扑灭,保险公司亦派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查,并通知驾驶员将车拖至保险公司大修厂。之后,消防大队作出了“火灾原因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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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 火灾原因不明 保险责任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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