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立法法根据宪法,总结了自1979年以来的中央和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确立了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既以宪法为基础,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我省于2001年2月16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对我省的地方立法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立法法和立法条例的施行,对加强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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