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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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5号《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晓东2021年1月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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