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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鄂发改社会[2021]12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教育局,有关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2021年4月27日湖北省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湖北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 1558号)《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发改社会[2019] 59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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