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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钱保释制度
引用本文:周振想,曲三强,杨新.论金钱保释制度[J].中外法学,1994(3):38-41,13.
作者姓名:周振想  曲三强  杨新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周振想),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曲三强),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杨新)
摘    要:<正> 保释,指在刑事诉讼中,准许被羁押的人或其担保人,保证其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一定的义务,使被羁押的人一经传唤即行到场接受讯问,或经过一段时间后自动归押,因而予以释放的一种诉讼制度。现代保释制度可以分为“人保”和“钱保”两种。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家主要采取的是“钱保”的方式。我国刑事诉讼中采用的取保候审制度类似于外国的保释制度,但采取的却是“人保”的方式。长期以来,我们对外国实行的金钱保释制度多持否定态度。但是司法实践证明,我国单纯采用“人保”的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病,而外国实行的

关 键 词:取保候审  被告人  司法机关  保释制度  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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