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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有必要增设“犯罪嫌疑人”身份撤销条款
引用本文:张万顺.侦查阶段有必要增设“犯罪嫌疑人”身份撤销条款[J].人民检察,2005(24).
作者姓名:张万顺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一经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人即被确立为犯罪嫌疑人。而在侦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原被确立为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暂不能认定,也不能否定,久立不决,甚至不侦查、不起诉,也不撤案的现象,导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数年乃至长久不能摆脱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状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刑事诉讼法理解上的不一致,导致实际操作中的不依法办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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