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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效力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论探析、价值考量与中国选择
作者姓名:李旺  王露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交易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20&ZD192)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各国关于判决效力的规则不甚相同。一国只要承认外国判决,就需要决定适用何国法律确定外国判决在本国的具体效力内容。英国主要适用判决承认国法即法院地法确定外国判决在英国的效力。这种“效力等同论”源自主权主义,依据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并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遭遇障碍。适用判决作出国法的“效力延伸论”被广泛运用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公约》草案、欧盟与美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当中,以国际主义与礼让原则作为理论基础,能够较好维护当事人的合理期待,促进作出国与承认国之间的互利互信。我国采用外国判决的效力等同论,基于这种规则存在的弊端,未来宜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考虑适用判决作出国的法律确定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效力。

关 键 词:外国判决  判决作出国法  效力延伸论  判决承认国法  效力等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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