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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公堂性质辨正
作者姓名:王立民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作者为首席专家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租界法制文献整理与研究”(19ZDA15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以往,有一种观点认为,设在中国租界的领事公堂是一种外国审判机关。这与事实不符,需要辨正。笔者经过考察并原创性地提出,领事公堂根据中国租界土地章程的规定而设立,只审判发生于本租界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适用租界颁行的规定,是中国租界自己的行政审判机关。同时,领事公堂还与设在中国租界所有的外国审判机关不同,其差异突出表现在设立的法律依据、法官的组成、受理的案件、适用的法律等诸多领域。这从一个重要侧面证明,领事公堂不是外国的审判机关。辨正领事公堂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主要表现为:有利于正确认识领事公堂的法律性质、中国租界的司法体系、中国司法近代化过程等。

关 键 词:中国租界  领事公堂  司法机构  近代行政法庭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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