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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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芳芳 骆嘉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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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2.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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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管辖案件类型集中、受案范围具有“动态性”、管辖方式具有灵活性、与基层法院涉网案件管辖存在包含关系。目前该制度存在现有管辖范围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管辖模式与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不适配、管辖案件的跨地域性与法定地域管辖规则相冲突、协议管辖规则适用泛化等问题。对此,应当将互联网法院管辖模式转变为专门管辖、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某些“特定类型”作“减法”、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以“列举式”方法作“加法”、拓展部分类型案件的管辖连接点、优化互联网法院的意定管辖规则,以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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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法院 专门管辖 案件管辖范围 管辖连接点 协议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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